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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2008-11-10 发布机构:奉化日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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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奉政发(2008)38号《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》精神,我局已于2008年10月6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退费工作,截至2008年10月31日,尚有部分个体工商户未办理退费手续。为确保退费工作圆满完成,我局特将退费时间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止,逾期不予退费。退费对象和退费方法参照9月29日、10月6日奉化日报刊登的《退费公告》。请相互转告。 特此公告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化分局 2008年11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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